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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的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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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程序是:

1、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以外,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2、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合并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基本条件有:

1、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

2、必须经各公司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必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和分立都要经过清算吗

不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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