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xx县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抓实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力争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项目。该县建立了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财政、审计、农工部、扶贫、发改、农业、林业、民政、房产、建设、工信、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明确了任务分工,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努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明确检查范围,合理安排分工。本次民生资金检查范围主要为20xx年至 20xx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其中由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三)创新工作方法,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予以严肃问责。
(四)完善制度保障,提高检查时效。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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