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即是丁屋,在法律上称为小型屋宇,是新界原居民中的男性后人获准兴建的房屋。1967年六七后,殖民地为减少新界原居民反抗统治,就立法免费给所有新界原居民成年男性一块定额土地,用以建屋自住。这幢屋就称为丁屋,但并非所有新界原居民成年男性都即时有钱建屋,所以殖民地准许他们保留一生一次的建屋权,这就是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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