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1年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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