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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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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时效与调解终止情形简述:

交通事故调解需在交管部门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否则交管部门不再受理。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调解终止情形包括: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认定有异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放弃调解。车主应在调解时准备相关票据等文件,并做好对方反悔诉讼的准备,因调解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时效是多久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双方虽提出调解申请,但通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诉诸。

该规定实施后,有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过高经济赔偿要求,交管部门调解难达成协议;还有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下达10个工作日内,忽视交警告知申请调解期限,因忙于看病等原因错过申请调解时限;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交管部门难以进行调解。由于以上这些原因,造成目前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呈上升趋势。交管部门提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即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年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两年内,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二、哪些情形交通事故调解停止

发生交通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效是关键,当事人应及时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保障合法权益。根据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需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双方未达成协议可诉诸。调解难以达成协议的原因包括受害人赔偿要求过高、错过申请调解时限等。当事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调解终止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对检验、鉴定或事故认定有异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等。车主作为赔偿义务人,在调解时应准备相关票据和准备对方反悔诉讼的情况。交警调解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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