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种调解中心实际上属于民间调解,出具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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