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关调解的是治安纠纷,法律依据是《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令第125号),调节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机关调解治安纠纷达成协议的,在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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