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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