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一个月刑期的计算方法:
1、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机关执行的,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刑期不能开始计算;
2、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一天,即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拘留一天抵消拘留一天。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刑期自人民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判决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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