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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和备案制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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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备案制: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卫生类事业单位常用这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种观点: 编制备案制与正式编制是不一样的。二者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属于国家内。备案制就是合同制,外的,不是正式的。正式编制是内的,属于正式的。备案编制和正式编制的区别有是否属于国家内、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权限、享受的工资待遇、享受的社会保障有差别。备案编制和正式编制的区别:1、是否属于国家内:备案制就是合同制,外的,不是正式的。正式编制是内的,属于正式的。2、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权限:备案制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范围更大些,签订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与备案制员工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签,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的选择空间更大。使得员工自由执业的可能性更大。正式编制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范围很小,一般情况下,除非员工辞职或者员工违法犯罪,否则单位不能无故解聘,使得员工自由执业的可能性更小。3、享受的工资待遇:备案制比常说的合同工的待遇提高,编制内比备案制员工高。4、享受的社会保障有差别:备案制职工按照当地有关的劳动法,可享受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障,但没有二金(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正式编制职工享受的工资待遇,按照门规定的标准来计发,可享受二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的社会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这一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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